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关于开展全国价格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监[2009]1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1-19
实施时间: 2009-1-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0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关于开展全国价格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发改价监中心[2008]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价格监测工作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价格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活动是加强价格监测机构及队伍建设,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和工作机制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保障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和其它工作制度措施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全省价格监测预警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能,服务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价格监测工作会议和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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