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全国经济职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09]2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1-21
实施时间: 2009-1-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99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要求调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闽人函[2008]42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福建省资格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08]45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考试成本费用发生的实际情况,核定我省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等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调整从2009年2月1日起执行,此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一律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向社会公......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