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实行先照后证改革的意见
发文文号: 黔府发[2014]28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10-14
实施时间: 2014-10-14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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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实行先照后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壮大更多市场主体,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精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
  除列入《贵州省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办理营业执照前需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文件的13类市场主体外,设立其他市场主体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在办理营业执照时无需提交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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