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我省2009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商[2009]3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9-2-16
实施时间: 2009-2-1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23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各有关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09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省外直供的中小学教材,因我省征订数较少或征订结束以后要求少量补货等原因,出版社没有专门为我省开机印制而以省外价格部门核定零售价格的教材转供我省的,其封底标注零售价格如高于《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我省2009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闽价商[2009]8号)所核定价格的,一律按我省核定的价格执行;其封底标注的零售价格如低于我省核......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