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09]3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2-10
实施时间: 2009-2-1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194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
  为做好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以下简称收费年审)工作,和国家发改委部署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条例》(闽人大常[1996]17号)、《福建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闽价[1999]费字146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5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收费年审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收费年审,并在2009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2008年度收费年审工作,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