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旧物资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函[2009]166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25
实施时间: 2009-3-2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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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
  为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经营废旧物资的个体工商户,凡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的,要按规定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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