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印制程序和日常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函[2013]47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7-18
实施时间: 2013-7-1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32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发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冠名发票印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