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金管委[2014]4号
发文部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10-29
实施时间: 2014-10-29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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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精神,为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
  1、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汇缴额的50%。
  2、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2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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