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和不履行合同事项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财采[2014]132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4-11-7
实施时间: 2014-11-7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643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直各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近期,一些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来函来电反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供应商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等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当事人在后续处理过程中由于对政府采购程序理解不一、权责不明晰,影响采购效率。为进一步明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在处理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和合同违约事项中的程序和权责,根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