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环保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安监局关于建筑饰面石材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商[2009]29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9-7-28
实施时间: 2009-7-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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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物价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环保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23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综合整治的意见》(闽政文[2009]160号)有关精神,为促进我省建筑饰面石材行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建筑饰面石材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全省石材加工集中区外的建筑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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