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09]30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8-5
实施时间: 2009-8-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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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人事厅: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申请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函》(闽人函[2009]167号)收悉。根据我省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培训收费及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凡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中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人员,参加岗位继续教育培训,培训费按每人每课时3元收取,初、中、高级工,以及技师、高级技师岗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含网络培训)每年不少于42课时,培训费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126元/人;其他工勤人员的培训(含网络培训)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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