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4]5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4-10-8
实施时间: 2014-1-1
失效时间: 2018-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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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天津、大连、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厦门、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深圳、重庆、四川、陕西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商务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我国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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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