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担保推进企业风险处置工作的补充意见
发文文号: 温政办[2014]134号
发文部门: 温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11-5
实施时间: 2014-11-5
法规类型: 担保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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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理顺国有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担保(以下简称“国保民”)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风险处置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关于国有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担保推进企业风险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3]110号)文件提出如下补充、修改意见:
  一、“国保民”适用对象调整为生产经营正常、主营业务突出,因担保链风险传导,出现暂时流动性困难的实体企业。
  二、市级“国保民”担保机制适用区域原则上限于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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