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劳社[2002]151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12-12
实施时间: 2002-12-12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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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各定点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行为和消费行为,确保统筹基金合理开支,现就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家庭病床办理条件。定点医院为参保患者开设家庭病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脑中风丧失全部或部分行动能力而病情符合住院条件者;
  2. 骨折牵引固定需卧床者;
  3. 恶性肿瘤晚期行动困难者;
  4. 严重心肺疾患出现心肺功能衰竭、本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确有困难者。
  5. 卧床或高龄老人患慢性疾病需连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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