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沪港通业务上线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4-11-10
实施时间: 2014-11-17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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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结算参与人:
  为做好沪港通业务上线准备工作,确保沪港通登记结算业务的平稳运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算保证金
  (一)港股通结算保证金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通过各结算参与人的A股自营结算保证金账户收取,缴纳标准为20万元人民币。对于参与港股通业务的结算参与人,自营结算保证金账户的最低限额将由原先的2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40万元人民币。
  (二)本公司于12日16:00收取港股通结算保证金,请各结算参与人根据11日的结算明细数据做好相应资金安排,确保足额缴纳结算保证金。
  (三)如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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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沪港通业务上线相关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