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劳社[2002]15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12-12
实施时间: 2002-12-12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国际
阅读人次: 378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各定点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行为和消费行为,确保统筹基金合理开支,现就加强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定点医院各种医疗文书及结算表格的病种名称书写应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甲类)相一致。收治目录外病种患者的,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收治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医保患者住院。
  二、严防冒名住院。定点医院收治参保职工住院时,要认真核对其基本医疗保证,确保人证相符。住院期间要将基本医疗保险证集中保管,以备查用。
  三、严禁分解住院。参保......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