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成[2009]38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10-23
实施时间: 2009-10-2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55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3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前省局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定》(发改价格〔2003〕230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价格成本监审人员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4〕139号)制定的有关文件也同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