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十二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综[2010]10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3-30
实施时间: 2010-3-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00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
  今年五月一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和《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十二周年的纪念日。今年的宣传活动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主题,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价格法制意识,提高依法治价水平。各级价格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精心组织纪念《价格法》实施十二周年的宣传活动。现将纪念宣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价格部门要高度重视,由一位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各项纪念宣传活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通过纪念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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