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海关公告2008年第7号
发文文号: 上海海关公告2008年第7号
发文部门: 上海海关
发文时间: 2008-9-28
实施时间: 2008-9-28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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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海关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明确处理实名举报信访工作的各项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背景意义
  信访举报是纪检监察部门获取查办案件线索和相关信息的重要渠道。与匿名举报相比,实名举报具有指向明确、线索具体、可查性强、查实率高的特点,有利于提升举报人的责任心,有利于提高举报内容的真实可查性,有利于纪检监察部门了解核实情况,有利于畅通正常的举报渠道,有利于营造口岸良好的氛围,是今后信访举报工作提倡和鼓励的方向,对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查核监督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二、受理机构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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