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海关公告2008年第4号
发文文号: 上海海关公告2008年第4号
发文部门: 上海海关
发文时间: 2008-4-3
实施时间: 2008-4-3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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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令》(署令[2008]1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08年4月1日起实施。
  上海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可于2008年4月1日起向企业注册地海关提出向上调整管理类别的申请,并按照《办法》的规定提交相应的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申请所需表格可于上海海关网站(http://shanghai.customs.gov.cn)下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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