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海关公告2007年第3号
发文文号: 上海海关公告2007年第3号
发文部门: 上海海关
发文时间: 2007-2-16
实施时间: 2007-3-19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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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关于加强对出口集装箱拼箱货物监管的通知》(沪关控通〔1999〕248号)要求,出口集装箱拼箱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采取集中申报方式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相关事宜我关曾以2000年第1号公告对外予以明确。为进一步规范出口拼箱货物申报,加强对出口集装箱货物的监管力度,现就出口集装箱拼箱货物申报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从2007年3月19日开始,出口集装箱拼箱(含自拼、集拼箱)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时,应一次性集中向海关提交箱内所有拼装货物的有关出口报关单证,且每份报关单均须随附集装箱拼箱清单(见附件)。未按照规定集中交单的,海关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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