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收费政策的批复
发文文号: 皖价服函[2014]18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1-4
实施时间: 2014-1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40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安徽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继续执行防伪税控技术维护费政策的请示》(皖航信字〔2014〕12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收费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收费,在国家出台新的政策前,同意你公司继续执行《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政策的通知》(皖价服[2012]189号)。今后,如国家发展改革委......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