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10]39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10-15
实施时间: 2010-10-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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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莆田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有关问题的请示》(莆市价[2010]14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服[2007]97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闽价服[2007]97号通知规定“县城以上(含县城)的城市用户主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为18元/月;县城以下(不含县城)农村用户主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为15元/月。”中“县城以上”是指县(区)政府所在城区(街道)城市用户主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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