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化和就业失业统计监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办函[2014]159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11-3
实施时间: 2014-11-3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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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准确及时全面反映各地新型城镇化建设情况和就业失业情况,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省政府决定在国家相关统计监测工作基础上,开展城镇化和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一)城镇化调查对象。在国家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制度基础上,将调查范围扩大到各市(州),建立以市(州)为总体的城镇化抽样调查制度,增加反映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进程等情况的内容。
  (二)就业失业调查对象。在国家劳动力调查制度基础上,将调查范围扩大到各市(州),建立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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