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中央企业棚户区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改组函[2014]38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8-11
实施时间: 2014-8-11
法规类型: 全国 央企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79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中央企业: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核实棚户区底数和2015-2017年改造规划编制情况的通知》(建办保函[2014]471号),要求进一步核实棚户区底数,编制2015-2017年改造规划。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督促所属企业积极与企业所在地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对接,确保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棚户区纳入所在市、县项目库。
  二、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要做好与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核实本集团所属企业棚户区纳入各省(区、市)项目库情......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关于核实棚户区底数和2015-2017年改造规划编制情况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