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费行为的意见
发文文号: 青价费[2002]26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2-4
实施时间: 2002-2-4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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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过近几年的综合整治,我市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特别是自设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行为明显减少,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但一段时间以来,少数部门利用掌握的行政权力,在实施行政审批、审核时,出现了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代其他部门收取各种费用等问题,引起不少反映,损害了政府形象,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的改革开放。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随着内外交往活动的大量增加,上述行为的负面影响会更加严重,因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规范。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治理乱收费的政策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建设“五项工程”的精神,以及WTO规则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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