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建设类执业资格和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1]44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2-2
实施时间: 2011-1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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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重新核定建设类执业资格和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闽建计函[2011]5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闽人发〔2007〕6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8〕372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建设类执业资格和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
  (一)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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