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1]46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12-14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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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交通局、平潭县物价局:
  鉴于我省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试行期限已到期,根据试行期内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和社会各方面反映情况,经研究,现就我省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项目和赔(补)偿收费标准按附件中规定执行。
  二、附件中未列的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项目,由受损单位与当事人协商确定赔(补)偿收费标准,协商不成的报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裁定。受损单位或当事人对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裁定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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