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1]47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2-21
实施时间: 2011-12-2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47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闽人大常〔1996〕17号)、《福建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闽价〔2009〕费字162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59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以下简称收费年审)和收费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方式
  为进一步提高收费年审工作成效,及时发现各单位收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年,收费年审采取集中年审和上门年审相结合的方式进......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