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制定天津市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教[2014]7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9-25
实施时间: 2014-9-2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528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津政发[2010]45号),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市财政局、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一、适用范围
  市和区县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
  二、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
  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结合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充分考虑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现状,我市制定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生均公......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