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电[2012]2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8-9
实施时间: 2012-8-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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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中化(福建)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福建联合石化有限公司、各成品油经营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1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90元和370元。我省90号汽油(Ⅱ)最高零售价格由现行8730元/吨调整为9120元/吨,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由现行7930元/吨调整为8300元/吨。由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尚未下达我省国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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