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认[2012]36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9-3
实施时间: 2012-9-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57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价格评估机构:
  为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及三年有效期届满重新认定工作,根据《 行政许可法 》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和《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