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201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交叉年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2]51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2-3
实施时间: 2012-12-3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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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力度,提高收费年审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68号)和《福建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闽价费〔2009〕162号)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动省内交叉年审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交叉年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此次交叉年审试点工作由省物价局统一部署,相关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选择宁德、莆田、泉州、三明进行设区市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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