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告知书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4-11-3
实施时间: 2014-11-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4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减轻纳税人负担,简化开票操作,优化网上办税。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人目前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系统进行了整合升级,自2014年11月1日起对纳税人推广使用该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以及税务机关内部征管系统进行整合升级完善,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统称纳税人)加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统称增值税发票),发票数据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的安全认证,通过互联......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