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远程认证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0-30
实施时间: 2014-10-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286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税收管理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税务局安排,自2014年第三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票的发票代码第9位由“4”调整为“3”,六联票的发票代码第9位由“7”调整为“6”。即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票的发票代码后三位调整为“130”,增值税专用发票六联票的发票代码后三位调整为“160”。
  为保证调整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进行网上认证,我们对网上认证系统进行升级完善。自2014年10月30日起,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