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区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减免税定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税[2014]3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0-20
实施时间: 2014-1-1
失效时间: 2016-12-3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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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了进一步促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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