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7-23
实施时间: 2014-9-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06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现将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均应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均可按规定申请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次月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国税机关报税。
  三、总机构及分支机构购入货物、接受应税服务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均可按规定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购入机动车等需要办理上牌手续的固定资产,可以实际使用人的名义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
  总机构及分支机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