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韩国的进口己二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72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4-10-31
实施时间: 2014-10-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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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09年11月1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7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韩国的进口己二酸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9年11月2日起5年。
  2011年6月23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36号公告,决定由罗地亚韩国有限公司(Rhodia Korea , Ltd.)继承罗地亚聚酰胺有限公司(Rhodia Polyamide Ltd.)在己二酸反倾销案中所适用的5.9%的反倾销税税率。同时,以罗地亚聚酰胺有限公司名称出口的被调查产品,适用“其他韩国公司”所适用的16.7%的反倾销税税率。
  2014年4月18日,商务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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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己二酸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公开文本).pdf    
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doc    
修正:

因附件《己二酸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附件-公开文本》体积较大,下载请到http://www.mofm.gov.cn/article/b/e/201410/201410007803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