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价费[2014]23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10-20
实施时间: 2014-1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63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
  2014年10月20日
  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