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及进户执法相关后续管理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5-15
实施时间: 2014-5-1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295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取消行政审批、规范进户执法相关措施和要求,明晰国税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现就税务登记等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和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等事项取消进户执法相关后续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部分涉税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后的管理
  (一)税务登记(包括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下同)管理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提供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当即时办理。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不需提供验资报告。
  主管国税机关应当明确税务登记信息采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税务登......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