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人民币对新加坡元直接交易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发文时间: 2014-10-27
实施时间: 2014-10-28
法规类型: 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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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促进中国与新加坡之间的双边贸易和投资,便利人民币和新加坡元在贸易投资结算中的使用,满足经济主体降低汇兑成本的需要,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自2014年10月28日起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新加坡元直接交易。
  一、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新加坡元即期(包括竞价和询价)、远期和掉期交易。具备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会员资格的机构均可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新加坡元直接交易。
  二、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新加坡元交易实行直接交易做市商制度,直接交易做市商承担相应义务,连续提供人民币对新加坡元直接交易的买、卖双向报价,为市场提供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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