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0-23
实施时间: 2014-10-1
失效时间: 2016-5-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29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财政部 国家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5-11
实施时间:2016-5-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9
实施时间:20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