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费的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3]22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5-16
实施时间: 2013-5-1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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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申请核定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费的函》(闽交财函[2013]16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1]1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省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及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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