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试发证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3]33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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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你局《关于申请延长煤矿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发证收费标准的函》(闽煤安监函[2013]65号)收悉。鉴于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发证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0〕363号)核定的煤矿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发证收费标准执行期限已到期,根据《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人发〔2007〕6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考试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41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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