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取消缓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非[2014]52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1-27
实施时间: 2014-2-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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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绥中、昌图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更好地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取消、缓征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1项政府性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2月1日起,取消省批准设立的城市临时占地费等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简称“收费”附后)。
  二、2014年2月1日至2015年2月1日,缓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价格调节基金(简称“基金”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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