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税[2014]35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7-2
实施时间: 2014-7-2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00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绥中、昌图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于《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限额扣减有关税费的政策,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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