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学生公寓太阳能热水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函[2013]26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9-23
实施时间: 2013-9-2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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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福建农林大学继续执行学生公寓太阳能热水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13]82号)收悉。根据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公寓太阳能热水收费标准执行一年来学生反映平稳等实际情况,为规范学生公寓太阳能热水收费管理,经研究,同意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公寓太阳能热水收费标准继续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公寓太阳能热水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12〕435号)规定执行。现就福建农林大学太阳能热水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福建农林大学太阳能热水收费标准16元/吨,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福建农林大学要加强管理,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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