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商[2013]40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0-25
实施时间: 2013-10-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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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942号)精神,现将我省电价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当降低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省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下同)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每千瓦时降低1.44分钱;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调整后为每千瓦时0.4304元(含脱硫电价)。
  二、燃煤机组脱硝加价标准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调整后为每千瓦时1分钱。
  三、实行燃煤机组除尘加价,对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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