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引进海外先进适用技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企[2013]15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3-4
实施时间: 2013-3-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26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精神,我省2013年起设立引进海外先进适用技术专项资金。现将《辽宁省引进海外先进适用技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辽宁省引进海外先进适用技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引进海外先进适用技术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省委、省政府......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