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海关关于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实施海关稽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10-24
实施时间: 2014-10-24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48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海关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协助稽查工作是有效落实海关总署和青岛海关党组关于简政放权工作思路,深入推进探索通过行政委托、行政指导及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将部分海关事务向社会组织转出要求的重要举措,自2008年试点以来,青岛海关已先后与山东省内规模大、资信好、业务能力强的30家社会中介机构(详见附件:社会中介机构海关备案库名单)进行了有效的合作,显著促进了稽查工作效率的提升,同时也为社会中介机构业务的拓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和发展平台。为适应海关稽查工作新形势的发展,进一步拓展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协助稽查工作范围,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吸引更多更好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海关稽查工作,现面向社会选择符合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社会中介机构海关备案库名单.doc